“国别双边项目”系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一、资助信息
资助类别: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授课语言:中文
学习专业:
本科招生专业(学制4年)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国经济通商) |
汉语言文学 (国际商务) |
国际商务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物流管理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 |
旅游管理 |
广播电视学 |
经济学 |
人力资源管理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金融工程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广告学 |
数字经济 |
法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保险学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美术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用管理 |
金融学 |
视觉传达设计 |
软件工程 |
投资学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环境设计 |
信息工程 |
会计学 |
财政学 |
产品设计 |
管理科学 |
财务管理 |
税收学 |
金融数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英语 |
审计学 |
经济统计学 |
工程管理 |
日语 |
行政管理 |
应用统计学 |
电子商务 |
商务英语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信息资源管理 |
国际金融 |
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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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3年) |
数量经济学 |
英语语言文学 |
法律经济学 |
日语语言文学 |
法律史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刑法学 |
应用数学 |
民商法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经济法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国际法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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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3年) |
国际贸易学 |
企业管理 |
金融学 |
国民经济学 |
产业经济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财政学 |
公司治理 |
劳动经济学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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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 |
数量经济学 |
统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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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期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预科)的期限。
资助类别 |
专业学习期限 |
汉语补习 (预科)期限 |
奖学金资助期限 |
本科生 |
4学年 |
1-2学年 |
4-6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3学年 |
1-2学年 |
3-5学年 |
博士研究生 |
3-4学年 |
1-2学年 |
3-6学年 |
普通进修生 |
1学年以内 |
1学年以内 |
2学年以内 |
高级进修生 |
1学年以内 |
1学年以内 |
2学年以内 |
二、资助内容
包括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详见“中国政府奖学金介绍”。
http://www.campuschina.org/zh/content/details1003_122933.html
三、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机构: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秋季至次年3月左右,具体时间请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查询。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满足项目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当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当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普通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高级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 申请人应达到拟申请院校的入学语言要求;
4.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所申请院校在学术能力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入学要求;
5. 已取得申请院校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导师接收证明等。
五、申请流程
1.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推荐资格;
2.联系奖学金院校,并获得学校颁发的预录取通知书;
3.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登录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并在线提交申请信息,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和“受理机构编号”可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咨询和索取;

4.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的直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未获得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的申请院校进行必要调整。
六、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
2.护照首页扫描页
3.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
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学习成绩单
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用中文或英文书写。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
6.推荐信
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年龄不满18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8.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登录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s://inter.tjufe.edu.cn/xzzq.htm下载,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9.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10.已获得奖学金院校预录取通知书的,请将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11. 语言能力证明
如有HSK成绩报告,雅思或托福成绩单,请将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注意:所有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不可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录取及通知
1.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奖学金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送有关学校安排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各国奖学金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对于附有学校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直接寄送预录取院校确认录取;
3.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确认表》(JW201表)寄送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由其转交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学生本人;
5.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八、联系方式
1.获取天津财经大学《预录取通知书》联系方式
电 话:+86-22-88186169
E-mail:tjufe300222@126.com
网 址:https://inter.tjufe.edu.cn/index.htm
部 门: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部
地 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邮 编:300222
2.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招生业务联系方式
亚洲事务
电 话:0086-10-66093584
E-mail:asia-admission@csc.edu.cn
非洲事务
电 话:0086-10-66093584
E-mail:africa-admission@csc.edu.cn
欧洲事务
电 话:0086-10-66093921
E-mail:europe-admission@csc.edu.cn
美洲、大洋洲事务
电 话:0086-10-66093578
E-mail:americas-admission@csc.edu.cn
传 真:0086-10-66093972
网 址: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或www.campuschina.org
部 门: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留学招生部
地 址:中国 北京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 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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