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进一步规范我校来华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活动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来华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如触犯中国法律,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来华留学生可以申请在校外居住:
(一)在校居住满半年,且无任何违法、违纪或者处分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汉语水平,可以用汉语与他人流畅地进行沟通、交流;
(三)学习态度端正且学习成绩优良,行为表现良好;
(四)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在校外住宿的。
第四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来华留学生需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校外租房者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在当地派出所登记的《境外人员备查卡》、出租者(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联络电话;
(二)寄住亲友家中者需提交亲友户籍证明和联系电话。
第五条 来华留学生需在入住24小时内携带本人护照及以上材料到校外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未及时办理住宿登记的来华留学生将无法申请办理签证及居留证件。拒不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的来华留学生,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条 来华留学生选择住所应遵循就近原则,住所与学校距离不超过5公里为宜。
第七条 校外住宿的来华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如有意外发生应立即向当地110报警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国际教育学院;
(二)严禁酗酒,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骑摩托车;
(三)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班主任及辅导员;
(四)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时,须重新完成校外住宿申请流程;
(五)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严禁传教,严禁涉黄、涉赌、涉毒,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
第八条 违反校外住宿规定的,根据《天津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