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服务

    学生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服务>>正文

    天津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2021-10-08 14:47  


    天津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进一步规范我校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活动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习俗习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保险费等费用。

    第三条 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生,可申请校外住宿:

    (一)汉语语言能力达到HSK四级水平;

    (二)父母或配偶在天津市有合法职业,或者有配偶在天津市陪读的;

    (三)在天津市区购买商品房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在校外住宿的。

    第四条 单次申请校外住宿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中途遇特殊情况必须搬回校内住宿的除外)。如申请回校住宿,须在校外住宿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第五条 已缴纳住宿费的留学生,国际交流中心、干训楼按照校内住宿管理相关规定退还住宿费。

    第六条 校外租房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原则上在学校附近5公里以内;

    (二)由留学生本人签订租房合同。

    第七条 申请校外住宿流程:

    (一)填写《校外住宿申请表》(因其他特殊情况申请者,需提交担保人知情函),并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获批后可签订租房合同。

    (二)将租房合同或亲属书面证明提交国际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填写《校外住宿登记表》。

    (三)持本人护照、签署学院意见后的《校外住宿登记表》、租房合同或亲属书面证明、房东或亲属身份证件复印件,到住宿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备查卡》。

    (四)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备查卡》到国际教育学院备案,领取退宿单。

    (五)凭退宿单2日内清理宿舍、退费。

    第八条 申请回校住宿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校外住宿期满前一个月提交《校内住宿申请表》;

    (二)国际教育学院审核;

    (三)批准后凭住宿单办理入住手续。收到住宿单后2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申请失效。

    第九条 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如有意外发生应立即向当地110报警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国际教育学院;

    (二)严禁酗酒,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骑摩托车;

    (三)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班主任;

    (四)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时,须重新完成校外住宿申请流程;

    (五)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严禁传教,严禁涉黄、涉赌、涉毒,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

    第十条 违反校外住宿规定的,根据《天津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班主任密切关注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定期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国际教育学院。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