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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签证指南
    2021-10-08 14:28  


      外国人来华学习应当在中国驻其国籍国或者居住地使领馆等签证机关办理学习类签证(X1签证或者X2签证)入境,其他类型签证均不可在华学习。

    已在华持非学习类签证的外国人申请到我校学习,应当在离境后向中国驻其国籍国或居住地使领馆等签证机关申办学习类签证,入境后根据相关规定申办学习类居留证件。

     

    一、学习类居留证件申请

    X1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持X1签证入境的新生须在入境之日起30日内,持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表、健康证明书、照片(与护照照片相同)和学校出具的证明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证件。逾期未办理所引发的一切责任由留学生自行承担。

     

    二、X2签证延期

    X2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X2签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80天。持X2签证入境的留学生,无需办理延期手续,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X2签证即将到期、且申请继续学习的留学生,可在X2签证有效期届满七日前,申请办理X2签证延期。申请延期的X2签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

     

    三、学习类居留证件延期

    已持有居留证件的在校生,须在居留证件届满30日前,向学院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延期,学院将根据留学生缴纳学费情况及表现情况,为其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证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缴纳一学期学费的,为其办理6个月的居留证件;缴纳一学年学费的,为其办理一年的居留证件。

    (二)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学院将视情况缩短其居留证件期限;情形严重的,将申请注销居留证件,并监督其限期离境。

     

    四、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偕行儿童等)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签证、居留证件逾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第七章第七十八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直至驱逐出境。

     

    六、证件遗失

    护照和各种证件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和损坏;如有遗失,应及时到遗失地派出所报案,并持派出所开具的遗失证明,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补办手续,费用自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解释为准。

     

    签证、居留证件受理部门: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咨询电话:12367

     

    体检受理部门: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天津市塘沽新港二号路2-1126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咨询电话:0086-2266706315/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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